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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广东中公教育 2022-03-19 09:22:19 中公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

一、考试概况

首先,教育法律法规在教师招聘考试中分值占比通常没有教育学、心理学比重大;其次,教育法律法规部分内容较多,学习起来比较枯燥,很多同学在复习时容易忽略这一部分的内容。今天,我们就以教育法律法规中比较常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例,一起来进行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在教师招聘考试中通常是以客观题的形式出题,在学习时,要着重从颁布时间、法律地位、常见法条等方面进行学习。

二、具体内容

知识点1:《教师法》颁布及施行的时间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知识点2:《教师法》的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知识点3:《教师法》对教师的界定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知识点4:《教师法》中对于教师管理工作的职责划分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知识点5:《教师法》中对教师节的规定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知识点6:《教师法》中对教师权利的规定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指导评价权、获得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

知识点7:《教师法》中对教师资格和任用的规定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知识点8:《教师法》中对教师考核的规定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知识点9:《教师法》中对教师薪资待遇的规定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知识点10:《教师法》中对教师法律责任的规定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三、习题演练

1.【单选题】《教师法》规定我国教师的身份特征是( )。

A.公职人员 B.专业人员 C.专门人员 D.学术人员

2.【多选题】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 )。

A.行政处分 B.行政处罚 C.解聘 D.口头批评

【习题解析】

1.【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故本题选择B。

2.【答案】A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故本题选择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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