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广东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事项公告
根据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态势,现就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2021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29日12时止,考生须赴指定医院完成本次体检全部项目的检查,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与考生商定(考生可致电招聘单位详细了解)。确因疫情影响无法在上述时间来深体检的考生,经招聘单位批准,可延长至5月22日12时止。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住院楼19楼健康管理(体检)中心(原宝安区西乡人民医院)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广深路西乡段233号
途经路线:高快巴士10、N27路、M191路、M240路、M241路、M242路、M245路、M247路、M249路、323路、327路、331路、337路、M355路、362路、M378路、M395路。
(三)体检程序
1.入围体检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体检表》(由招聘单位提供)于体检当天上午9:00前到达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签到。
2.考生须在《体检表》上粘贴本人照片(请提前准备好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填写“姓名”、“报考职位”(填岗位编号)和“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所填写信息审核通过后,由体检部门在照片上盖章确定;然后按体检安排逐项进行检查(所有体检人员必须先进行空腹验血后才能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查,验血项目须上午9:30前完成,B超检查须空腹)。
3.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考生把《体检表》送体检中心服务台审核,工作人员确认后收回《体检表》。
(四)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当天完成。
2.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如违反纪律,故意扰乱体检秩序,将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
3.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属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考生体检前3天避免剧烈运动、忌过度劳累,应注意饮食清淡、不饮酒,检查前须禁食8小时,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5.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查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
(五)体检有关要求
1.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本人的“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
2.招聘单位需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到体检现场对考生身份进行核实,并对考生体检进行监督。
(六)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亦须遵从。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结束后,请考生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体检结果将于体检结束后10天内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宝安区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
(一)考察时间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招聘单位需在体检结束后30日内进行考察。
(二)考察内容
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政治表现,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的方式、内容和程序等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察结果及相关要求
1.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考察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宝安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2.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考生,应向招聘单位提交有本人签名的书面放弃声明。
3.考生在考察工作中须如实申报本人的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附件:(请搜索下方文章来源)
1.宝安区事业单位2021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名单
2.宝安区中心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交通指 引图
3.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
4.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4月11日
原标题: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2021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事项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aoan.gov.cn/xxgk/rsxx/zkhxd/content/post_96917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