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东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代管)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代管)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承担广州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承担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指令性监测任务;受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开展污染源、执法、应急等监测工作;承担跨区域(流域、海域)非常规项目及特征污染物监测,开展跨区域(流域、海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开展珠三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和珠江口西部海域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与分析研判工作;对广州市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本公告附件1《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代管)事业单位2022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报名资格
(一)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和技能要求等;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年毕业生;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三)报考人员应满足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情参见附件1.相关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其中:
1. 2022年毕业生指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1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港澳居民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类型中选择“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并填写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注册。
3.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4.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满足学历条件下,可以用第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报考,无需提供该专业的毕业证书,但需同时提供第一学位的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第二学位证书必须在聘用时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学位认证。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所有应聘人员均应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按网上提示办法和岗位需求进行报名,每人只能选择1个职位。由系统按招考条件自动进行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10日上午9时—2022年10月12日下午17时。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岗位。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按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含1:3)。对于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视具体情况另行发布公告。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于2022年10月24日9时至2022年10月28日17时登录原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如因疫情变化等情况调整报名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以最新通知公告为准,请广大应聘人员随时留意我单位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公告。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一)笔试
1.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自行上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内容包括综合知识能力、专业基础知识等。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计算)。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gz.gov.cn/)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查询。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1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二)面试
1.面试人数: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笔试成绩合格者从高至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人员名单在资格复审后将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复查的依据。
(1)提供材料: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必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2)确认个人报名表: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必须对个人报名表及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3)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查者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电话通知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4.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公布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考生名单。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总成绩合格者从高至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同岗位总成绩相同,则依面试成绩合格者高低顺序确定;如果出现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加试专业能力测试,分高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支付。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者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和学习表现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
(三)递补。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其空缺岗位可在同岗位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七、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
(二)有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或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三)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开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人员应当自行做好报名、考试等各阶段防疫工作,在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和面试等环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属地和考场的疫情防控要求。笔试疫情防控要求详见附件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代管)事业单位2022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笔试疫情防控须知》。
(一)正常参加考试:
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以开考时间为准,下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二)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3.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6.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四)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招聘组织单位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聘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并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请考生关注公告,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计划好抵穗时间,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需进行医学观察或其他健康管理措施等耽误考试。因个人时间安排或疫情防控导致无法按时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资格,不再另行安排补考。
十、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
本公告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0-83324336
监督电话:020-83203218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1日
原标题: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代管)事业单位2022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gg/content/post_85772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