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广东佛山市禅城公证处招聘考试和录用公告
根据《2024年佛山市禅城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录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各位报考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一、参加考试确认
已完成报考的报考人员,需于2024年8月8日9︰00至2024年8月13日23︰00期间,登录“太亚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s://bm.gd-pa.cn/wsbm/index/notice-content?batchId=1811292545686265857,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操作步骤“选择报名批次:2024年佛山市禅城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业务——我的报名——报名确认”)。已在系统上完成考试确认的,将正常安排笔试,请完成考试确认的报考人员及时打印准考证并按时参加笔试;如在系统上确认放弃参加考试的或未在指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考试确认的,将视为放弃参加笔试。请报考人员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慎重作出选择。
二、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8月14日9:00后在“太亚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s://bm.gd-pa.cn/wsbm/index/notice-content?batchId=1811292545686265857,根据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注意事项。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公证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证业务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考试工作人员的各项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猥亵、辱骂、诽谤、诬陷、报复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一律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2)在考试前15分钟,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验证入场。进入考场前务必核对考场号、座位号,无误后在签到表上签字并对号入座,需要将准考证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3)报考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严禁携带任何书籍、资料、手机、耳机、计算器、电子记事本、电子笔、电子手表及其他电子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已带的须关闭后与其他物品一同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考试期间,凡发现使用上述物品的,一律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得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报考人员方可交卷,待监考人员查验清点试卷、答卷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5)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6)考试开始时,须先在试题本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不得做其他标记。凡姓名、准考证号漏填涂、错误填涂或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作废。
(7)开考铃响后方可答题。考试规定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的,一律用黑色签字笔作答,字迹应清楚、工整;规定须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的,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填涂作答。漏涂或涂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答案视为答题失败,相关后果自负。
(8)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保持考场肃静。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窥视他人答案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严禁交换试卷、冒名顶替及其他作弊行为。违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9)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坐在原位,待监考员清点无误并准许后方可离场。不得将试题本、答题卡等带出考场。不得在试题本、答题卡以外的其他地方抄录试题或与试题相关的内容。
(10)报考人员要自觉保持考场卫生,不准吸烟、随地吐痰。参加考试期间,注意个人卫生,自觉遵守考场所在单位的其他管理规定。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适时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审核
进入资格审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和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报考人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核对象。
确定进入资格审核对象按照公布的招录条件和要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出示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海外留学生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资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审核对象才能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内容另行通知公告。
(三)面试
面试对象须按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按1:1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拟录用人数,各招录岗位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原则上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人选。本次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对体检人员开展体检。
体检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察。
五、公示、录用及有关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录人选,名单在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禅城区司法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招考单位与拟录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批准录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自愿放弃或公示结果影响录用等原因导致招录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录单位研究决定。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工资按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执行。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2024年佛山市禅城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和录用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chancheng.gov.cn/wzsy/tzgg/content/post_6062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