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广东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法律之继承中死亡顺序推定
在民法学习过程中,继承一直是需要掌握的知识点,其中影响继承顺序的重要要件,即被继承人的死亡顺序,大多数的情形中死亡顺序都是确定的。但实践中会遇到一种情况,即同一事件中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此时我们就需要对死亡顺序进行推定。
一、基本原则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
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逻辑层次
1.都没有其他继承人。
例如:甲和甲妻育有一子小甲,在一次事故中甲、甲妻、小甲全部身亡,难以确定死亡顺序。本案中,因死亡的三人在事故以外都没有其他继承人,死亡先后顺序没有影响,三人无人继承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即:死亡人在事故以外都没有其他继承人的,死亡先后顺序没有影响。
2.都有其他继承人。
例如:甲和甲妻育有一子大甲,一女二甲,在一次事故中甲、甲妻、大甲全部身亡,难以确定死亡顺序。本案中,因死亡人甲、甲妻和大甲在事故以外都有其他继承人(二甲)。因此,按照常理进行死亡推定,即长辈甲和甲妻先死亡 (二者同时死亡,互相不发生继承),晚辈大甲后死亡。
即,死亡人在事故以外都有其他继承人的,按照常理进行推定:
(1)长辈先死晚辈后死。
(2)同辈同时死,互相不继承。
3.有的有其他继承人,有的没有其他继承人。
例如:甲和甲妻育有一子小甲,其中甲有个哥哥,甲妻有个姐姐,在一次事故中甲、甲妻、小甲全部身亡,难以确定死亡顺序。本案中,因死亡人甲、甲妻在事故以外有其他继承人。死亡人小甲在事故以外无其他继承人。此时,应当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小甲)先死,有其他继承人的人(甲、甲妻)后死。
遗产分配顺序为:小甲先死亡,遗产归甲和甲妻;后推定甲和甲妻同时死亡,互相不发生继承。因此,甲之兄继承甲的遗产,甲妻之姐继承甲妻遗产。
即,死亡人在事故以外有的有其他继承人,有的没有其他继承人的。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三、考查方式与考查内容
对于这部分知识点来说,一般会以案例型题目来考查。因此大家在学习这部分的知识点时,要注意区分识记,掌握逻辑层次。
【试题再现】张某一家人出去旅游,住在某旅馆,晚上发生火灾,火灾中张某的父亲、姑姑死亡,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已知张某的父亲和姑姑是兄妹关系。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需要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下列关于推定死亡顺序说法正确的是( )。
A.父亲和姑姑同时死亡
B.张某的姑姑先死亡
C.张某的父亲先死亡
D.无法确定
【中公解析】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本题中姑姑没有其他继承人,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故推定姑姑先死。故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