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深圳大鹏新区市场化选聘区属企业财务总监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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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场化选聘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的意见》和《深圳市大鹏新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为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管,进一步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改革,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区属企业财务总监2名,现公告如下:
一、市场化选聘职位
区属企业财务总监2名。
二、岗位职责和职权
(一)财务总监对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并按下列要求报告工作
1.每季度向新区发展和财政局书面报告区属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当期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重大投资、存量资金管理、借款、担保、产权变动等重大经济事项,以及联签事项等情况;
2.每年年中和年末向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提交区属企业及其所属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成果、重大经济事项、内控制度等方面的评价报告;
3.根据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的要求,报送所任职区属企业的专项检查情况;遇有区属企业及其所属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重大紧急事项和关系国有资产安全的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应即时向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报告。
4.定期报告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及要求:
(1)应遵循及时、准确、高效的原则;
(2)报告内容应突出重点、客观真实地反映工作开展情况,评价分析及数字务求准确;
(3)季度报告工作,应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及相关成效材料于下季度前十日内报送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半年及年度报告应在报告期满二十日内报送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二)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权
1.参加或列席董事会会议或经营班子会议;
2.对企业制定的重大生产经营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投融资计划、年度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人员与薪酬预算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方面提出意见或建议;
3.对企业改制、资产处置、企业投资、资产损失核销、融资贷款、对外担保、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变动等涉及财务活动的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出具独立的审核意见,该独立审核意见随企业报批资料一并报送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4.对企业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等方面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监督检查企业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5.查阅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审查企业资金收支,监督企业财会工作;监督企业会计核算、财务运作、全面预算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年度审计、内部审计等工作;
6.有权调阅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有关文件、合同等资料,并要求相关部门或人员作出解释,有权了解、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7.对规定的事项与董事长或总经理进行联签。
三、岗位要求及报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中央、省、市关于企业领导人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选聘职位的以下要求: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财务、会计和审计等专业知识;
2.有相应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取得高级以上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担任大型企业财务、审计部门主管以上(含主管)3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全职从事会计、审计工作8年以上,其中担任主审工作5年以上(且曾在企业任财务工作2年以上);
4.具有较强的战略思维和创新意识,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高效的组织和执行能力以及团队建设能力;职业素养好,为人正派,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有激情;
5.身体健康,初任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
四、管理和待遇
(一)财务总监实行聘任制度。通过市场化选聘的方式聘任财务总监,并委托人才派遣机构与财务总监签订聘用合同。
(二)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考核合格,可以连任,但在同一企业连任最多不得超过两届。
(三)财务总监应专岗专职,不得兼任所在企业的财务、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不得接受企业现金或实物报酬、福利待遇、馈赠及在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财务总监实行年薪制,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于年度考核后据实兑付,考核年薪与其年度履职考核情况和所在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可通过网上报名、快递资料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条件和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仅对应聘人员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
(三)素质测试
1.通过资格初审的,将另行通知素质测试时间、地点及形式。
2.素质测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按规定程序确定考察人选名单。
(四)组织考察(背景调查)
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进行补录。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经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并进行补录。
(五)体检
经考察确定为拟聘人员的需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到指定医院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六)决定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2.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在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8月15日止。
(二)方式
网上报名、快递资料或现场报名。
报名邮箱:,报名资料及邮件主题请以“应聘职位+姓名”命名。
快递及现场报名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2号楼2403室。
报名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联系人:刘小姐,。
(三)报名资料
1.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公开选聘区属企业财务总监报名表;
2.个人履职业绩报告(3000字左右,WORD格式);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其他相关材料:任现职文件(单位盖章)、职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术科研成果的复印件(扫描件PDF格式)及相关材料,现场报名的应携带原件以备现场查验。
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但在入职前资格复审环节必须提供。
(四)说明事项
1.报名人员应当对提交材料和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2.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将对报名表及其他材料进行复制存档,并根据需要对招聘的全过程或部分环节进行记录并留存;
3.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承诺为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保*;
4.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将在8月20日前通知本人。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9年8月1日
原标题:大鹏新区市场化选聘区属企业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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