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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必背考点[罪数]典型案例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广东中公教育 2019-08-18 14:55:17 中公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

一、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同一对象、同一法益,前行为已作评价(禁止重复评价)

1.在状态犯的场合,不法状态存续期间,又实施了形式上触犯其他犯罪、但未侵犯新法益或无责任的行为,后行为就属于不可罚的行为。不处罚的根据是第二个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或者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1)没有侵犯新的法益:对后行为不再处罚。如盗窃到名画以为是赝品便毁坏,只定盗窃罪不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到名画发现是赝品便冒充真迹欺骗他人,因为又侵犯另一个人财产权,所以盗窃和诈骗数罪并罚。

(2)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对后行为不再处罚。如盗窃后销售赃物或窝藏赃物,又如杀人后为毁灭证据而秘密碎尸。

2.共罚的事后行为(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仅针对实施了前行为的人而言)

后行为人如果是仅参与事后行为的人,依然可能成立犯罪。前行为人如果事后侵犯新的法益,且不缺乏期待可能性,则应认定为数罪。

3.共犯的竞合:教唆他人犯罪,又共同实行犯罪或又帮助实施犯罪的,按主行为论处,只成立一罪。

4.事后不可罚行为与吸收犯的关系:大部分重叠但并不相同。

事后不可罚行为与吸收犯存在重叠,如以非法手段取得违禁品后对违禁品的持有、使用行为,既是事后不可罚行为,也是吸收犯。吸收犯的本质特征是“必经阶段、必然后果”。如盗窃后又毁坏所盗物品的情形,毁坏即不是“必经阶段、必然后果”,故属事后不可罚行为,而不是吸收犯。事后不可罚的本质是“同一对象、同一法益,前行为已作评价”。如入户抢劫的情形,就是侵害了不同的法益,故属吸收犯,而不是事后不可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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