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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罪数必背考点:数罪的典型案例

广东中公教育 2019-08-18 14:56:56 中公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

一、数罪的典型案例

行为存在复数:全部数罪并罚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行为。

2.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行为。

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奸、强制猥亵、侮辱罪。

4.用放火、杀人方法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了保险金的。

5.出售、运输假币又使用的。

6.长期虐待+最后一次严重伤害。

7.挪用公款+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索取贿赂。

8.犯某罪的同时又犯妨害公务罪,原则上数罪并罚。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140-148条)+暴力威胁抗拒查处的。

(2)走私+暴力威胁抗拒缉私。

(3)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制品、非法狩猎+暴力威胁抗拒查处的。

(4)非法经营罪+暴力抗拒检查。

【例外】将妨害公务作为前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只记两个例外即可,其他正常原理)

行为对象的转移

(1)转移财产法益对象不并罚,因为财产法益不具有人身专属性,而具有可替代性。如甲本欲盗窃女生乙的手机,看到乙的手机但发现同室丙的手机更好,便盗窃了丙的手机。对此,没必要对甲定盗窃中止和盗窃既遂进行并罚,而只需定一个盗窃既遂即可。

(2)转移人身法益对象需并罚,因为人身法益具有专属性。如甲本欲强奸女生乙,发现同室丙更漂亮,便放过乙,强奸了丙。对甲应定强奸中止与强奸既遂进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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