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司法考试备考知识点:宪法的基本特征
一、宪法的基本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宪法与“国家”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与“国家”有着内在的逻辑。
在我国宪法文本上,“国家”一词的含义主要包括:①在统一的政治共同体意义上使用的“国家”。“国家”一词最常用的用法就是表示整个统一的政治 共同体,具体又可以分为主权意义上(对外)的国家和主权权力意义上(对内)的国家两种。②在与社会相对的意义上使用的“国家”,使用“国家和社会”等表达方式。③在与地方相对的意义上使用的“国家”,这时其含义主要是指中央。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所谓宪法,就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作为国家根本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与法律效力。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一个国家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诸如国家的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等。
第二,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①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②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内容、原则和精神相违背。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普通法律更加严格。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是保障完法权成的重要环节:①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在是特别成立的机关而非普通立法机关。②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宪法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3.宪法与宪政存在联系联系与区别
宪法与宪政存在联系联系与区别:首先,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即通过制宪产生的宪法是实现宪政的基础,而宪政是宪法的具体实现过程或状态。其次,宪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则体系,侧重于静态的调整,而宪政提供了实现宪法的环境与过程,侧重于动态的调整。其三,宪法是一种规范形态,而宪政往往是一种现实形态,是宪法内宪容与原则的具体实施。最后,宪法提供了一种行为规则,而宪政提供社会共同体的核心价值观。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表现方面 |
具体内容 |
从宪法与国家的关系看 |
(1)国家根本法最重主要、最核心的价值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此意义上,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1789年以法国《人权宣言》(又称《人权与公民权利宣位言》)就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
从历史上看 |
宪法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义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 |
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 |
宪法的规定涉及国家生活的主要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即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就两者的关系而言,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居于核心与支配地位。因此,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全面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而且其出发点和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有了民主事实之后出现的产物,是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我国宪法对民主制度的规定主要表现为: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人民当家做主的宪法地位;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组织形式;通过选举制度、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形式,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发展,宪法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完善。
总之,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