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事业单位统招:关于试用期
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当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以上信息来源于>>>2021年11月深圳市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更多深圳事业单位考试信息请查看>>>2021深圳事业单位统招考试考情信息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