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招聘劳动争议仲裁辅助人员16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公开招聘劳动争议仲裁辅助人员若干名。现将公开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
(一)岗位及其所需条件均详见《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公开招聘劳动争议仲裁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近五年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限制报考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初定于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1月15日下午15:00;
(二)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请提供以下材料:
1.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所有信息均需完整填写,包括个人证件照图片;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3.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例如:本人起草的综合性文稿或公开发表的文章、应聘岗位所涉及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等)。
(三)报名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zlhrlzyj@szlhq.gov.cn(邮件以“姓名+学历+应聘岗位”的格式命名)。
(四)联系电话:0755-23336432。
(五)资格初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择优确定进入测评考核人员,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请确保报名联系电话准确,以便后续联系畅通。未进入测评考核的,不再通知。
三、测评考核
测评考核由笔试和面试组成,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资格复审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报考人员需按照入职体检的要求进行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含心理测评项目)。体检合格的,由单位进行政审及核验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复审材料。
五、人员聘用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个人工作岗位须服从统一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六、防疫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21天内无境外旅居史、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报考者可正常参加考试。
不能参加考试的人员:①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②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③“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报考者;④考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的报考者;⑤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报考者。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本公告由龙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12月30日
原标题: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2021年12月公开招聘劳动争议仲裁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zlhq.gov.cn/xxgk/rsxx/zkzp/content/post_94910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