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来了——谁负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教师招聘考试中常考的知识点,主要以单选题、判断题等情境型的客观题出现,在备考中各位同学要以情境理解的方式记忆。本篇文章就让小编带大家学习一下教育法律法规之伤害来了——谁负责任?
情境1:初中生小陈患有肾病,其母亲向学校提交了《学生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情况申报表》,明确提出初中阶段不宜参加跑步等体育运动,学校同意后书面通知了小陈所在班级的体育教师龚老师,说明了小陈的身体状况,要求其监督小陈不要在体育课上参加相关运动。一天下午,龚老师给小陈所在班级上体育课,要求所有学生自行慢跑。龚老师没有明确说告知小陈可以自行运动,而是让他与其他同学一起慢跑。然而在慢跑过程中,小陈突然晕倒,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同学们!通过这个情境我们可以看到,龚老师在明确得知小陈不可以参加跑步等体育活动后,却没有做好监督跟提醒,导致小陈晕倒,正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因此学校对此要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对于学校已经事先了解的一些情况,却没采取措施的,学校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让我们接着看第二个小情境吧!
情境2:小清从小就体弱多病,由于年幼受到过惊吓,心脏总是不好,在上学后,妈妈担心学校知道小清的心脏问题,老师跟同学都会歧视小清,于是隐瞒了小清生病的情况,在一次学校组织的辩论赛中,小清由于过于激动,突然心肌炎,被送往医院。
同学们!通过这个情境我们了解到,小清的母亲隐瞒了小清的病情,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第三条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学校是不承担责任的。
因此面对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学校已经采取措施,以及学校根本不知道的情况学校都是不承担责任的,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三个小情境吧!
情境3:小君是初二的学生,在学校组织的考试中飞速写完后提前交卷离开考场,在没告诉老师的情况下擅自离校,与其他同学相约到离校一公里处的池塘游泳,因体力不支最后溺水身亡。
同学们!通过这个小情境我们了解到,小君是擅自离校的,没有告知学校,学校行为并无不当,所以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情形】中的第2条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因此学校是没有责任的。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几个《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法条,其实备考中法条不能死记硬背,同学们可以使用情境理解来记忆,这样能够掌握的更加牢固。下面让我们做一道题来检验一下成果吧。
【练一练】
【单选题】14岁的刘某在放学路上遭遇车祸,抢救无效身亡。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认定学校( )。
A.承担全部责任 B.承担次要责任
C.不承担法律责任 D.承担主要责任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生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 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C项正确。
A、B、D三项:均为干扰项。与题干不符,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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