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广东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二阶段)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已按程序完成2024年上半年(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经申请人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及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初审、复审等环节,拟认定下列人员取得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
如对附件中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名单有异议,在公示期限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监察股反映。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从2024年7月9日到7月16日。(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监察股
联系电话:0763-8732391
邮政编码:513200
联系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中路教育局202室人事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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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第二阶段)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通过名单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年7月8日
原标题: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4年上半年(第二阶段)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过...
文章来源:http://www.gdls.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18892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