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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教师资格证考试每日一练第27期 答案

广东中公教育 2024-11-19 17:09:40 中公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

1.【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为了提高 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的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各民族、各地区共同繁荣,国家必 须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特殊的扶持和帮助。与此同时,残疾人作为我国公民的一个组成 部分,与正常人一样享有学习权、发展权。因此,本条法律体现了教育事业的公平性, 故本题选择 D。

2.【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根据《学生伤害处理 办法》第十条规定:“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以下情形之一,造成学 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 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同时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题干所述,教师王某 已经进行了多次叮嘱,已经尽到了职责,因此对于天天造成文文所受的伤害,应由天天 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选择 B。

3.【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幼儿保护。身体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包括了 自然人形式上和实质上维护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完整性 和有限制自由支配身体的排他性权利。侵犯身体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 ) 对尸体的损害;(2 )对身体组织的非法保留、占有;(3 )对身体组织之不疼痛的侵害。 身体权所保护的,是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状态,一般认为,对身体组织,例如 头发、指(趾)甲等的破坏,只要不造成严重的痛楚,均认为其行为对身体权构成侵害; (4 )实施外科手术中的不正当行为。题中老师的行为虽然没有对幼儿造成痛楚,也没 有给幼儿带来伤害,但是对幼儿的身体外观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因此是侵犯了幼儿 的身体权,故本题选 C。A 项:名誉权指自然人就自己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利益并排除 他人侵害的权利。题干中并未对社会评价造成侵害,故不符题意。B 项:健康权,自然 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题干中老师剪了 幼儿头发,但对幼儿的健康并未造成实质性伤害,故不符题意。D 项:肖像权是指人对 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 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题干未涉及,故不选。

4.【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原则。 本案例中,负责调查案件的警察试图在监护人不知情询问幼儿园的孩子以获得证据的做 法是不适当的,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依法通知其 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采取适当方式,在 适当场所进行,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也确立了全社会都应当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该法第六条强 调“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 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因此, 作为办案人员的警察,也应增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防止为了追查案件而可能导致 的对未成年人的侵害。如果公安机关未经监护人、幼儿园的许可,擅自找到幼儿进行询 问取证,作为幼儿园,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任何组 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 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的规定,依法向有关 部门提出控告或检举,以维护幼儿的权益。故本题在幼儿的法定监护人不在场、不知情 的情况下,幼儿园张某的做法是正确的,保护了幼儿的合法权益,故本题选 A。

5.【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是我国 各种武装组织的总称,由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宪法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 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因此 ABD 都不符合题意,本题 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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