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上半年广东韶关市始兴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县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一)始兴县户籍人员;
(二)持有始兴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始兴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始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 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10-56761296。
三、受理范围
户籍地(始兴户籍)、居住地(须办理始兴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和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含港澳台学生)在始兴县的申请人可在始兴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始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以上符合条件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的由始兴县教育局负责;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韶关市教育局负责,具体需按韶关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要求进行认定(详情请登录韶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查看http://jy.sg.gov.cn/)。
四、网报时间
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11日9:00至4月21日17:30。
第二阶段:6月16日9:00至6月20日17:30。
满足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阶段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五、材料审核
我县认定机构暂未开通“全程网办”,须申请人线下确认。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完成现场审核。
(一)现场审核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5)驻始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本地户籍的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外省户籍的申请人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提交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如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申请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即始兴县教育局六楼人事股开具)。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6.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系统格式要求上传)
7.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及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二)审核时间和地点
1.地点:始兴县教育局二楼办事大厅(始兴县太平镇墨江大桥北路51号)
2.材料审核时间:第一阶段为:4月28日—4月29日
第二阶段为:7月1日—7月2日。
(三)体格检查要求
申请人自行下载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4),A4纸双面打印好,并在体检前填写好体检表(贴好相片),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体格检查表及身份证空腹前往指定医院体检(自行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体检费自付,体格检查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领回,申请人无需自行提交。(温馨提示:如体检项目不达标需复查,亦须在规定体检时间内完成;为避免出现体检现场拥挤、逾期无法复查等情况,请申请人合理安排体检时间,错峰体检。)
1.体检医院:始兴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始兴县太平镇兴隆大道1号)
2.体检时间:
第一阶段:4月11日-4月23日上午8:00—11:00,下午不能体检。
第二阶段:6月16日-6月28日上午8:00—11:00,下午不能体检。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始兴县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51-3330313。
始兴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咨询电话:0751-3321893
韶关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咨询电话:0751-8614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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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教育局
2025年3月20日
原标题:始兴县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dsx.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2728526.html